天心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概況
(一)職能職責
主要受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委托對公共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醫療執業進行預防性和經常性的衛生監管;負責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受理及審批衛生行政許可;負責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查處;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故、醫療事故、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包括長沙市天心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本級。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支出包括單位本級基本運行的經費、由單位歸口衛生行政許可、衛生監督執法經費。
二、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一)收入預算
2018年部門收入預算數322.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補助)收入322.5萬元,占總收入的比重為100%。
收入預算較上年增加75.75萬元,主要是因為基本支出增加69.36萬元,項目支出增加6.39萬元。
(二)支出預算
2018年部門支出預算數322.5萬元,支出預算較上年增加75.75萬元。
其中:
1、基本支出:305.11萬元,占總支出的比重為94.6%,人員經費246.2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58.8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項目支出:17.39萬元,占總支出的比重為5.4%,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衛生行政許可專項5萬元,用于衛生行政許可證的購買、打印及發放等方面;公共衛生監督監測費10萬元,用于轄區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餐飲具消毒服務單位的公共用品用具和產品的監測檢測。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數322.5萬元,較上年增加75.75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322.5萬元,較上年增加75.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05.11萬元,較上年增加69.36萬元;項目支出17.39萬元,較上年增加6.39萬元。
四、“三公”經費情況
2018年部門“三公”經費預算2.5萬元,較上年一致。其中:公務接待費2.5萬元,較上年一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較上年一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較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
2018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為0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58.85萬元,較上年增加23.51萬元,主要是因為公用經費比去年多1萬元一個人。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門所屬車輛0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
2018年部門預算預計采購車輛0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2、項目支出: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
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2018公開表(部門預算).xlsx_(023)長沙市天心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xlsx
長沙市天心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2018年2月2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