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積金支持代際互助提取,允許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
三湘都市報4月28日訊 (全媒體記者 卜嵐 通訊員 王若惜)今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確,繳存人家庭在長沙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允許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

通知明確,自5月1日起,繳存人家庭在長沙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允許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
同時,支持代際互助還貸。繳存人家庭存在尚未結清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長沙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繳存人家庭的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可以申請?zhí)砑訛楣餐€款人,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yè)務。
通知還指出,將優(yōu)化委托按月提取。繳存人家庭符合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條件,正常償還貸款本息1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辦理委托按月提取業(yè)務。同時,擴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病種范圍。繳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請?zhí)崛∽》抗e金的,病種由9種擴大至35種。
此外,通知明確,將提高最高貸款額度。繳存人家庭在長沙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20萬元;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繳存人家庭辦理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繳存人家庭在長沙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均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提高30%(不含商轉公貸款)。繳存人家庭同時符合多種可上浮貸款額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為限,不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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